商品条形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地名商标,也有很多例外情况如“中华”牙膏,“中华”二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本不具有显著性,按理不能获得注册。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中华”商标巳在消费者中具有一定影响,能够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它的显著性也由此建立起来了。过去,在我国,由于习惯上的原因很多地名商标获得了注册,并且在市场上已经树立了一定的信誉。考虑到我国商标使用的这种现实,对已注册的地名商标仍予以保留,但从1983年6月份起,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不再核准。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当然,如果是一些鲜为人知的小地名,或纯粹是小说、电影等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构的地名,如“火焰山”、“水晶宫”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商标获得注册的。另外,如果只是商标名称与某个行政区划名称偶合,而商标图形又明显不表示该地名的含义,此类商标有时是可以获夜册的。某些地名商标由于长期使用成为了驰名商标,这时大多数国家规定是可以核准注册的。我国《商标法》对此没作规定,今后有必要加以补充。
产品上没有条形码正常吗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

公司条形码注册流程,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农副产品条形码
另外不受地域局限,不管是湖北仙桃,还是辽宁营口,或辽宁盘锦都可以在咱们这边处理,只要在国内,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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