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形码的申请表

地名商标。对于地名,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和风景名胜的名称,大多数情况是不允许作为商标获得注册的,理由是地名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另外,也可以以其它理由驳回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因为用地名作商标,与某些商品的产地标记相混淆,容易造成欺骗后果。如一家服装经销企业在服装上申请“香港”商标注册,就可以选择上述理由中的一个驳回申请。因为使用“香港”商标,必然造成市场上的误认,使消费者弄不清该产品到底是香港生产的还是内地生产的。如果是香港生产的,可以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为理由驳回申请;如果是内地生产的,可以以商标具有欺骗性为理由驳回申请。
物品条形码申请

不再生产的产品的GTIN,自厂商将该种产品的最后一批货配送出去之日起,至少48个月内不能被重新分配给其他的产品。

商品条形码,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商品条形码前三位
另外不受地域限制,不管是山东威海,还是湖南湘潭,或四川内江都可以在咱们业务代办,只要在中国,都是一样的
条形码申请到那个单位

商品条形码的申请表